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促進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寧委發〔2020〕4號)要求,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南京聯合產權(科技)交易所為基金管理方,負責中小微企業轉貸基金業務受理。
第二章? 適用對象
第三條? 適用對象為在南京市注冊,符合國家有關部門劃型標準的的中小微企業。
第三章? 轉貸成本
第四條? 駐寧中小微企業經貸款銀行同意續貸后申用轉貸基金,單筆1000萬(含)以下的轉貸服務,在正常使用期限內(15天),免收轉貸費用。單戶企業享受“零成本”優惠的累計轉貸金額累計不超過3000萬元;因疫情原因導致逾期歸還轉貸基金,逾期費用亦予以豁免。
第四章? 決策流程
第五條? 單筆5000萬以下的轉貸基金申用,在貸款銀行出具“無條件續貸承諾”的前提下,決策審批權下放,由基金受托管理方——南京聯合產權(科技)交易所予以審定,豁免“一事一議”程序,提高服務效率。
第五章? 申請條件
第六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企業均可申請:
1、在南京市注冊、無嚴重不良信用記錄的中小微企業;
2、在轉貸基金合作銀行有即將到期的貸款,并取得貸款銀行的續貸承諾意見。
第六章? 辦理流程
第七條? 由企業向貸款銀行提出轉貸申請,貸款銀行向轉貸基金出具續貸承諾意見后,由南京聯合產權(科技)交易所審核續貸承諾意見、查詢企業公共信用信息后,發放轉貸資金用于企業還貸,再由貸款銀行發放新貸款歸還轉貸基金。聯系方式:025-84688712 13770631387(李先生)025-84688733 13913029303(余先生)
第七章? 線上服務
第八條? 登錄“南京金服”網(www.njjf.cn)選擇需要辦理業務進行填報申請。
第八章? 附則
第九條? 本政策執行期限為2020年2-4月。
南京市金融監管局
2020-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