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中小微企業穩定發展的若干措施》(寧委發〔2020〕4號)中關于對企業貸款貼息的相關要求,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貼息對象及標準
在我市生產經營并納稅的小微企業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在2020年2月1日-4月30日之間向銀行申請并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按年化利率1%給予企業3個月貸款貼息。
二、申請條件
1、小微企業:
符合《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小型企業和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和以小微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名義為本企業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參照執行。
小微企業資產總額和從業人員指標以貸款審批時的實際狀態確定;營業收入指標以貸款發放前12個自然月的累計數確定,不滿12個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計算:年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期間營業收入/企業實際存續月數×12。
2、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
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由南京市發展改革委員會和南京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認定,以公布名單為準。
三、辦理流程
1、貼息申報主體
上述企業作為貸款貼息的申報主體,由銀行代為統一申報辦理。銀行應指定專門機構和人員統一負責提供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資料(表格附后),由市財政局負責審核。
2、兌現方式和兌現時間
市財政局對銀行提供的企業新增貸款貼息資料進行審核后,將3個月貸款貼息資金一次性撥付給銀行,由銀行撥付到相關企業結算賬戶。
企業當月新增貸款貼息相關資料由銀行次月上旬報送市財政局,由市財政局及時審核結算給銀行并轉付到相關企業。對企業隨借隨還的貸款業務,于三個月后清算兌現貼息。
四、其他內容
1、相關銀行應落實銀發〔2020〕29號文件精神,適當下調小微企業和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利率,不得因為財政貼息而提高企業貸款利率。不得斷貸、抽貸、壓貸。
2、相關銀行應嚴格按照本細則規定,如實報送企業貸款資料,及時將貼息資金撥付到相關企業。相關企業應如實申報貸款,不得將流動資金貸款挪作他用。
3、加強監督檢查,嚴肅財經紀律。為確保貼息資金的合規合法規范使用,市財政局將會同相關部門對政策兌現工作實施監管,嚴格審核。相關企業獲取的貼息資金明細情況將按月在南京市財政局官網公布,接受社會監督。對弄虛作假的銀行和企業,一經查實,將追回騙取的專項資金,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其失信行為在“信用南京”網站公示。
4、相關銀行收到本細則后請及時和南京市財政局聯系。南京市財政局聯系人:楚南平;聯系電話:51808722;手機:13776643288;郵箱:nt940408@163.com。
南京市財政局
2020-02-14